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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审计科职责

来源: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10-30 16:34: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西警察学院二层单位科级机构设置方案》(桂警院通〔2020〕23号文)的规定:

基建审计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工作;负责学校大宗设备、物资集中采购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学校基建和维修工程审计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包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招标文件审核、合同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核、隐蔽工程见证与验收、工程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负责做好社会中介机构委托、协调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及二级学院的经济活动开展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负责对学校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安排,开展财务专项审计;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委派,负责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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